日常,有的马大哈因为各种缘由,随手放置手机、包包等等财物后,会忘记拿走,以致财物被别的人拿走了。这类拿走别人遗忘物的人,算偷窃吗?该怎么样处置呢?
一般拿走别人遗忘物是侵占罪
在实践中,行为人拿走别人的手机、包包等遗忘物的,失主在丢失财物后,都想挖空心思找回来的,特别是丢失贵重财物,总是都会报警处置。
这个时候,对于行为人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的行为,该怎么样定性就成了问题。
依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因而,行为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的,又拒不交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
不过,侵占罪是亲告罪,被害人需要自己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不起诉就没办法拿回遗忘物了。
由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不会主动处置的,特别是公安机关,即便失主了解也有证据证明是哪个拿走其遗忘物的,报警了,警方也不会立案调查,顶多帮忙调解下而已。
那样拿走别人遗忘物的人,不算偷窃了吗?
并非,事无绝对,失主只不过短期性遗忘财物的,那样拿走遗忘物的人,就涉嫌构成偷窃罪。
所谓“短期性”遗忘,是指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实则就是财物仍然处于失主掌控中的状况。比如A在餐馆吃饭,将苹果手机放在餐桌上,但中途去卫生间时,忘记放好了,被路过的B拿走,那样B就涉嫌偷窃。
当然了,拿走别人遗忘物的人,最后会不会被认定为偷窃,仍需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来定的。况且,“拿走”的遗忘物价值需要达到较大数额的,才能构成偷窃罪,不然只不过一般治安案件。
所以,不管拿走别人遗忘物,是不是构成偷窃罪,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建议不要随意拿人的东西,如果拿了别人遗忘物的,最好当个好孩子将它交个警察叔叔。假如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偷窃被抓,或让人告上法院的,建议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帮助处置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