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职员打造劳动关系后,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劳动期限。一般确定劳动合同后,在到期前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而公司经考核发现职员不符合职位需要,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辞退职员,那样,这个时候要确定公司是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假如公司无理由辞退职员,要给职员赔偿。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以下标准:
1、依据职员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薪资、满1年支付1个月薪资的规范;
2、在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越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不过,下面几种情形公司辞退职员不需要赔偿:
1、职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录用条件;
2、职员紧急违反公司依法拟定的规章规范;
3、职员有紧急失职,营私舞弊,并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害;
4、职员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被公司发现并提醒之后拒不改正;
5、因职员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职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有的公司想要辞退职员,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会以职员有以上过错,譬如加强职员的考核任务量。那样,如此将会直接损害职员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劳动争议,并且争议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