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时间段算财产转移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没办法实行的时间段算财产转移。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一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等紧急损害夫妻一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认可支付有关医疗成本。
2、什么时间段取保候审最好
第一需要明确侦查阶段的具体分类。普通的普通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行,而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将由检察院来主导拓展侦查工作。一般情况下,在侦查环节中采取取保候审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效率。当犯罪嫌疑人流浪在拘留所或被完成逮捕前,如若可能,他们本人或亲属可向执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请求,表现源于身想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从而承诺随时听从传唤并如有违反法律规定,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聘请的律师也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另外,检察院的审察起诉阶段同样是取保候审的要紧节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申请取保候审的困难程度相对较大。若检察院认定有关证据足以支持案件进行后续程序,他们将会飞速将案件移交至法院处置;反之,若证据尚不充足,则或许会将案件发还给侦查机关进行进一步补充调查。唯有极少数特殊情形方可在检察院进行审察起诉过程中获准办理取保候审。
除此之外,参考一下审判环节,此乃司法审判阶段,法院仍有权在判决结果出来前对各案件进行取保候审处置。特别是在面临证据不足或者长期拘禁等情形时,相应的取保候审手段便更易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没办法实行的时间段算财产转移。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